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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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文物局牌子,为正厅级。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江西文化走出去。(十二)指导、管理全省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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